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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約百多年前左右的中國人習俗,三妻四妾,沒有什麼大不了,反而是身份地位的象徵, 而追朔更早前的聖經歷史記載,先知阿伯拉罕就有兩位妻子,根據聖訓,先知所羅門王,有起碼99位妻妾。古代的人,不管是那個國家,尤其是有權勢和有財力的男人,三妻四妾都是平常事,可想而知,可況是1400年前的阿拉伯人呢?
而今集要討論的是很多人所爭議的題目,為什麼穆斯林男子可娶多過一名妻子?
根據統計數字,一百年前的人,人均壽命大約49歲;記錄遠至大約150年前,人均壽命大約只有39歲左右,可想而知,1400年前的人,人均壽命可以有多長? 為了土地,物資,權力,戰爭是平常事,真刀真槍,埋身肉搏是古代人的常規,為了戰爭而亡的人,更是多不勝數。而1400年前的阿拉伯人,頻繁的部落戰爭,令很多男人戰死沙場,要生存下來,好戰是另類防衛。不論是阿拉伯人的歷史,還是中國、歐洲、非洲、南北美洲、或其他亞洲國家的歷史裡,戰爭的歷史是少不了。
戰爭的後遺症,其中之一是女多男少,因為剩下了許多孤兒寡母,在阿拉伯人習俗,只要父親已死,就算母親仍在生,這些沒有父親的,就是孤兒。
在弱肉強食的世代裡,加上當時的婦女大多數是沒有知識和毫無地位,嫁人是其中一個最快的捷徑逃離困境,好過被迫賣身或賣淫。
在如此艱難的社會上生存,不難理解,古時的小孩更是很早熟,一般女孩子到了12,13歲便開始懷孕產子,沒有早婚概念,相反,若女子過了14歲仍未出嫁,更可能被視為年紀大。不須看太遠,就看看幾百年前的明清年代的歷史,又或是沙士比亞最出名的羅密歐與朱麗葉中的朱麗葉年齡,便可大概了解到1400年前的小孩早熟狀況。
所以,就算當時猶太教徒,基督教徒又或是多神教徒,有多不喜歡先知穆罕默德(願主安福之),他們會詆毀他是詩人,是瘋人,但從不會針對他有很多妻子又或妻子年齡太小等,因為在那個時代是常規習俗,尤其是有點身份地位的家族的婚姻,往往都是充滿政治目的。
就如先知在 “卡蒂姐” 過世後的9段婚姻,有幾位妻子更是真主直接下令而娶的,亦有為了廢除某些舊有習俗而給予穆斯林教導的婚姻,而每位妻子都來自不同背景或部落,從而加強聯盟,或軟化敵對部落和改善關係。每一段婚姻都有其目的,並非是為了私慾。除了”阿伊莎”之外,所有妻子都是離婚婦人或寡婦。這些為了延續家族的繁榮,或平衡力量的婚姻,或多或少,不管在那裡,對於某些階層的人仍然存在。
故此,一般有權勢,有財力的男人,更是妻妾成群,是身份地位的象徵。
古蘭經 (4:3)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,那末,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,各娶兩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,那末,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,…。這是更近於公平的。
這段節文除了針對那些覬覦孤兒財產的人,更是防止沒有財產和人脈的孤兒,被迫成為奴僕,真主默許可娶多過一個妻子,但這並不僅是給予男人的權利,但更實際是把他們扣上了義務和責任,不再像以前般,只要有能力,喜歡娶多少就多少,當中,又有多少被娶後一段時間,便不再被理會呢?而在後續部分,”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,那末,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,…。這是更近於公平的。” 換句話來說,要公平對待她們,娶一妻才是對雙方更近於公平的。
因為當時大環境和由來已久的習慣,真主准許可娶多過一妻,但亦命令要公平對待眾妻,例如房屋分配,物資分配,時間分配,若一妻有兩房一廳的套房,那麼另一妻亦要一樣,若一妻有一千元生活費,另一人亦必須一樣,子女另計。除了新婚以外,其餘日子要平均分配,等等。
但當實際上要執行時,難免會出現不公情況,故真主建議只娶一妻,因為更近於公平。而真主的建議,其實是喚醒人要與內心深處的慾望鬥爭,有多少人為了彰顯身份而娶多妻,為了私慾而娶多妻,這個喚醒除了是內心的掙扎,亦是認清公平是由家庭,即妻子開始。
在這裡不會討論妻子數目,因為有些人為了保持一定數量的妻子,當娶新妻子時,便與不太喜歡的或已厭惡了的妻子,解除婚約。這是曲解了真主所准許的,又或是根本就在侮辱伊斯蘭。
不管是一妻,兩妻,三妻或四妻,首先,要問問自己有否公平地對待過妻子?同時,因人而異的實際狀況作出平衡選擇,而人每做任何決定時,或多或少總會有一些取捨。
古蘭經 (4:129) “即使你們貪愛公平,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;” 清楚的指出了,人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,因為如芥花子般小的事情,都會被審問,亦即是說,若想避免把自己和所愛的人,陷入不公的情況,娶一妻更近於公平。因為人性是充滿弱點的,偏愛,嫉妒,失去信任,往往是很難避免的。
這節經文後續,”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,而使被疏遠的,如懸空中。如果你們加以和解,而且防備虐待,那末,真主確是至赦的,確是至慈的。”
這節經文對於已擁有多過一位妻子的人命令,不要偏向所愛,令另外一位妻子如懸空中,換句話說,即不踏實,沒有安全感,被冷落,以導致成為被取笑,被欺壓或被虐待的對象。電視劇都播得多,當男人偏向所愛時,往往是那些被忽略了的女人最受傷害。
真主命令穆斯林男子必須交出聘禮給妻子,並非要求其他妻子幫忙付聘禮,或以籍口這是信女們必然要做的事,從而逼使其他妻子幫助付聘禮,同時,男人亦要負責每位妻子日常開銷,並非要每位妻子自己打工,或想辦法賺錢養家活兒,就算妻子選擇工作,所賺的錢並非養家,而是私己錢。
故此,做男人的,若負擔不起多過一頭家的生活開支,便不要想著要娶多一位妻子,這是對自己和妻子們的不公,最後可能變成累己累人。有權利必有義務,故不是每個男人都能做到的,就如天課(即一年一度的捐款)一樣,只限於有能力的人才做。
同時,有些人更認為穆斯林必須娶多過一位妻子,才是遵從聖訓。
穆罕默德(願主安福之)成為先知前,25歲的他,娶了結過兩次婚,有自己的子女和比他大15歲的 “卡蒂姐”,”卡蒂姐” 為他生了七個孩子,其中三名兒子很小便過世,他們婚姻長達25年,直到 “卡蒂姐” 過生為止。結婚15年後,穆罕默德(願主安福之)成為先知,其後十年,先知仍然不離不棄只守在 “卡蒂姐” 身旁,”卡蒂姐” 在生時,她是唯一的妻子。雖然,一起經歷喪子之痛三次, “卡蒂姐” 比先知大15歲,但仍沒有影響先知對她從一而終的決心。
這亦是聖行。故此,不要想娶多過一妻,才是聖行,從一而終,亦是聖行。
時代不斷變遷,現代人均壽命普遍延長,醫學倡明,孩子們一般不再像以前被迫早熟,可以享有長一點的童年。伊斯蘭給予女性話事權,是否決定接受被提親,無論是現在或是1400年前,隨著時代變遷,雖然心態改變,心目中理想婚嫁年齡改變,但伊斯蘭仍然一樣,最後還是女生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提親。若因不敵任何施壓而妥協,這些施壓者,在真主那裡,亦會承擔他們所作出的貢獻。
當然,時代,思想,習慣,不斷改變,但是,男人最愛的籍口沒有多大改變,”(出軋)外遇是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”,故理所當然去犯錯,只保持男女朋友關係,一腳踏幾船,包二奶,包三奶,若有問題,拍拍屁股便離開,不須負任何責任。
而伊斯蘭准許男子可以有多過一名妻子,但對每名妻子都必須負同樣責任,並非玩玩而已,故此男女朋友關係是禁止的,不願負責任的不是愛。沒有同居試婚概念,所有對女性不公平的事,都不被准許的。可能,有些婦女覺得同居試婚並非對她們不公,因為這是獨立女性,新女性的想法,但在伊斯蘭裡,女人的一切開支是歸男人的,女人所賺的,是屬於她們自己的,女人可隨意使用或不使用自己的錢,但一定不會用在支持日常生活開支上,除非男方沒有能力,而女人願意幫忙之外,否則,這才是真正的穆斯林男人應該做的。當男人不再對人和事負責時,這還是男人嗎?
的確,伊斯蘭沒有要求男子要向妻子得到准許再娶,因為真主知道,以前的婦女,沒有地位,男尊女卑,三妻四妾是社會標準,女人習以為常,根本沒有須要任何准許。真主亦知道,時代變遷,女人不再像從前般逆來順受,大多數人婚後,冀望雙方都是唯一的,但若男人真的想多娶一個,沒有妻子會願意分享自己已擁有的,不是偶然一兩次的善事,而是在未知的漫長婚姻中,放棄一半曾經是屬於自己的人和物。當然,凡事都有例外,但這些例外又有多少,只有真主才知道。
試想想,若再娶要問妻子,那麼,其實是把妻子推在浪尖上,進退兩難,扮大方難,不接受可能被批評否定真主的准許,最後可能變成被迫接受現實或選擇離婚,同時,若可以問妻子准許的話,變相令人覺得這是被鼓勵的事情。
當然,做出這個決定之前和之後,受影響的至少有二人,一切都會被記錄下來,要承受一切決定的後果,與人無尤,故此,其實是防止了妻子陷入困境或失控,以致做出後悔的事情。
而當決定娶多過一名妻子時,按照公平原則,男人要問問自己是否有作出詳細考慮? 有沒有長遠的生活計劃配套? 是否須要妻子作出財政上幫助?又或是須要妻子自己想方法養家活兒?有沒有考慮是否對家人或孩子有長遠影響? 娶妻是否為了真主還是私慾? 娶妻過程中,是否須要說謊,欺騙或忍瞞事實? 為了維持新妻子,是否須要將完本屬於妻子的日常開支家用,分給另一位妻子呢?
總括而言,所有的結合應該只是為了取悅真主,並非取悅私心和私慾,雙方有權利享受,但義務亦不小。而最大前題是公平,真主在古蘭經已說明,人們絕不能公平對待眾妻,並在古蘭經多處提到公平近乎敬畏,要從心所欲呢?還是要敬畏真主呢?夫妻就如真主賜予的禮物一樣,在茫茫人海,彼此相遇結合,是命運安排,真正的感恩是愛護和珍惜已經擁有的配偶,就如先知和妻子 “卡蒂姐” 一樣。
但亦不能否定男人可娶多過一位妻子,因真主給予某些人更多的經濟能力,最重要是在做任何決定時,是否有考慮之前所提到的事情?是否能站在真主面前,做到問心無愧?
無論如何,最後的選擇權仍然在你們自己手裡,請認真思考。而同時,妻子們亦被賦予了離婚的權利,故若妻子發現,因另一妻子的存在,令她失去了公平,她們同樣有為自身的決擇權。應知道,人生總會有很多交叉點須要決定,而真主已給予了清楚的指標,任何決定,都會有得有失,在於你們自己如何決擇,從得失裡取得平衡。
下一集,會繼續探討婚姻,謝謝收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