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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聯合國的年度報告,人口販賣有多種形式和規模,無論是富有國還是窮國,人口販賣的問題都存在,而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女性和兒童。總括來說,這個問題,也稱為現代奴隸制,影響了全球約 4030 萬人,每年至少為人口販運者賺取 1500 億美元,使其成為世界上最賺錢的犯罪活動之一。而今集要探討的是,伊斯蘭禁止嫖妓,生產或觀看色情刊物和色情電影,因為這些活動絕大部分是與人口販賣有關。
人口販賣的定義,是通過威脅,或使用武力,或其他形式的脅迫、綁架、欺詐、瞞騙、濫用權力等手段,去招募、運輸、轉移、窩藏,和接收控制受害者。為了達到剝削目的,有時候會給予少量款項,從而強迫他人同意,以獲得對其的控制權,從而得益。絕大部分的受害者,都是被迫,而他們大多數都是處於弱勢,故而被剝削了人身自由,受害人通常被利用賣淫,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、強迫勞動或服務、奴役、或被摘除器官。很多人認為,賣淫是最古老的職業,自古以來便存在,是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與其說賣淫是最古老的職業,其實應該是販賣人口。在任何時代和地方,或多或少,都會有孤兒,或被遺棄的兒童,帶著年幼兒童的寡婦,或單親家庭,或貧窮家庭,然而,雪中送炭的人,少之又少。反而,利用這些人的不幸,威迫,利誘,令他們放棄自身話事權,無耐地接受不公平對待和交易,多的是。而這些事件,在歷史裡不斷重演,受害者往往被社會邊緣化,很多人選擇視而不見,聽而不聞,更甚的是責罵這些受害者,和把所有問題歸咎於他們身上。
現代人,把那些賣淫,援交,拍色情刊物,或色情電影的人,形容為自願,又或因為貪錢,懶惰,想出名,自甘墮落,等等。背後,其實有很多人為了控制這些受害者,而不擇手段,如下藥,令受害人依賴上毒品,或強姦兼拍攝,作出不斷的威脅,又或者是沒收個人證件,又或是在這些人最無助時, 以謊言誘導作出錯誤的選擇,又或以少量金錢交易,從而令整個剝削過程,變得理所當然。最首要的是,先毀掉他們的人生,令他們感到無法再回頭,唯有繼續錯下去。
早於5000多年前的社會,奴隸已經是非常普遍,從舊約聖經時代可看到,例如,先知約瑟就是一例,被哥哥們拋到井裡,隨後被人救起,那些人並非為他找回家人, 而是將他賣掉,變成奴隸。故此1400年前的阿拉伯,亦不例外,承接舊有奴隸制度,把戰孚變成奴隸,又或把與家人失散的兒童,或孤兒變成奴隸。
另一個最經典的例子是,穆罕默德(pbuh)成為先知前, “宰德” (Syed) 出生在小康之家,因一次旅行,與家人失散,期後被賣變成奴隸,被”卡蒂姐” (Khadijah) 的家人買下,送給她作禮物,其後,Khadijah 嫁給先知時,把Syed再贈送給先知作為結婚禮物,其後,Syed在輾轉下找回家人,先知便解放了他,變回自由身和讓他與家人回家,但他拒絕回家,寧願繼續留在先知身邊,故先知把他收為義子,當作家人。
不論男女,奴隸是屬於他們的主人,主人們有權決定他們的生死,他們的後代,亦會繼續奴隸的身份,那些主人可以隨意變賣他們,轉贈他們給別人,以他們來滿足性慾,或強迫他們賣淫賺錢,又或強迫他們勞動,為主人賣命等等。故此,奴隸制度已有幾千年歷史,深入民心,是掌權者或小康之家,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。自從古蘭經降示後,多處以釋放奴隸,作為善行或罰贖,積極鼓勵善待奴隸,從而達到釋放奴隸為最終目的。
古蘭經(24:33) …你們的奴婢中要求訂約贖身者,如果你們知道他們是忠實的,你們就應當與他們訂約,並且把真主賜予你們的財產的一部分給他們。如果你們的婢女,要保守貞操,你們就不要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,而強迫她們賣淫。如果有人強迫她們,那末,在被迫之後,真主確是至赦的,確是至慈的。
從這段古蘭經清楚列出,奴隸贖身的應有對待,和可以看到,當時強迫女奴賣淫的普遍,而真主提醒他們不要強迫他們,若這些奴婢被迫賣淫後,錯不在她們,是會被寬恕,換句話來說,亦即是說,錯是在那些賣他們的人和買他們的人。
古蘭經 (23:1-6) 信士們確已成功了;他們在拜中是恭順的,他們是遠離謬論的,他們是完納天課的,他們是保持貞操的——除非對他們的妻子和女奴,因為他們的心不是受譴責的;
很多人,聽到這裡,都會很不滿,為什麼除了妻子,還有女奴?但如之前所說,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舊有制度和文化,而當時侍候主人的女奴,幸運的話,或可變成如中國人般的妾侍一樣。
在古蘭經 (24:32) “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的奴婢,你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。如果他們是貧窮的,那末,真主要以他的恩惠,使他們富足。”
古蘭經(2:221) 已信道的奴婢,的確勝過以物配主的婦女,即使她使你們愛慕她。已信道的奴僕,的確勝過以物配主的男人,即使他使你們愛慕他。這等人叫你們入火獄,真主卻隨意地叫你們入樂園,和得到赦宥。
而這兩段古蘭經更是鼓勵信士們娶他們的奴僕,故此不再繼續奴隸身份。而伊斯蘭的嫁娶是,男方須向女方交出聘禮,但使用女奴,便不須要聘禮,因奴僕的一切都是屬於其主人的,故此,信士們是須要下定決心,放棄已擁有的權利,並分享自己所擁有的,和給予他們本來不存在的權利。同時,信女們亦要放下身段,接受曾經是奴隸的丈夫。不管這些信主的人是自由身,還是曾經是奴隸,只要信主之後,皆為兄弟姊妹教胞,要放棄源至以久的擁有權,給予他們自由身,和分捨部分財產給他們,絕不容易,但那些自願為了令真主喜悅,希望得到真主赦宥和被賞賜天堂的人,則不然。
然而,其中最多人關注的是這段古蘭經,(4:3)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,那末,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,各娶兩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,那末,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,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。這是更近於公平的。
當時的社會,若是孤兒,又沒有其他家人照顧,往往可能被賣,變成奴隸,尤其是女性,更可能會被迫賣淫,故此,這段古蘭經提醒,若不想做出對孤兒不公平的事情,可娶他們為妻,但是,若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,那麼,便娶一個,或以在信仰真主之前,已經擁有的女奴為滿足。換句話來說,亦即告訴信士們,不要將這些孤兒變成女奴或奴隸,要公平地對待孤兒,並非在他們最須要幫助時,落井下石,佔便宜,據為己有。古蘭經(16:90) 真主的確命人公平、行善、施濟親戚,並禁人淫亂、作惡事、霸道;他勸戒你們,以便你們記取教誨。
同時,真主在古蘭經(24:30-31)提醒:你對信士們說,叫他們降低視線,遮蔽下身,這對於他們是更純潔的。真主確是徹知他們的行為的。你對信女們說,叫她們降低視線,遮蔽下身,莫露出首飾,除非自然露出的,叫她們用紗遮住胸瞠,莫露出首飾,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,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。
這段古蘭經清楚指出,降低視線,不用多說,不管對方是穆斯林與否,這是一個信士或信女應有的自律自控,故此,不管其他人是否選擇暴露的衣服,又或是脫光衣服,這節經文是要求自律自控,先做好自己,並非只責怪別人的不是,而令他們犯錯。
就如在先知阿當的故事裡,古蘭經完全沒有如聖經般責怪夏娃令阿當吃下禁果,相反,真主在古蘭經裡,用你倆來敍述事件,因為,真主已賜予每個人獨立的自由思想,同時,他事先已給予清楚指引,故此,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負責,並不能推卸責任。
因此,販賣人口,嫖妓,任何色情刊物和色情電影,都是直接和間接的剝削其他人,社會上看似已經沒有了奴隸制度,但實際上,不同人在不同層面,不同環境下,已成為了隱形奴隸,只是不知道又或是不想正視而已。古蘭經 (7:33)「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顯的和隱微的醜事,和罪惡,和無理的侵害,以及用真主所未証實的事物配真主,假借真主的名義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。」
先知(願主安福之)傳教23年,在最後的一次朝覲講道裡命令,說,與伊斯蘭來臨前的蒙昧時代有關的一切,都在他的腳下完全廢除了。在古蘭經降臨的日子裡,成功地令人不再將人變成奴隸,和販賣奴隸,停止迫使女奴賣淫謀利,釋放奴隸作為罰贖或作為善功。故此,以上提到的章節,例如以女奴為滿足,現時已不再適用,因為先知已在朝覲講道裡,已廢除這些做法。
這些章節就如之前podcast提到的飲酒律例一樣,也就如古時已逝去的民族的故事一樣,是真主給予的歷史記錄,提醒和教誨。但若現在有穆斯林以這些章節,作為籍口,強制其他人成為奴僕的話,便是曲解古蘭經。因為,大篇幅的章節都是基於公平,公正,尤其是針對弱勢社群,並非侵害,並非把真主的奴隸變成人的奴隸。對於那些穆斯林以短期婚約為籍口,來掩飾嫖妓的事實,也是自欺欺人,是被禁止的。
總括來說,1400年前,伊斯蘭便已廢除了奴隸制度,和怎樣令眾人停止販賣人口,而以美國為例,他們廢除奴隸制度,大概只有200年歷史。而現在有很多地方,看似已沒有如往時般的奴隸制度,但實際上,好多人的生活,仍然形同奴隸,不過只是換了不同的文字來包裝事實,堆切繁華而已,因此,使大多數人錯覺,以為這些不公並不存在。
同時,萬物都是真主的奴隸,故此,人不應將他人變成他們的奴隸,若人要成為奴隸,亦只可以是真主的奴隸。對真主的奴僕,作出不斷侵害,然後,據為己有,有誰比他們更不義,更錯誤呢? 故此,嫖妓,看色情刊物和影片,都是被禁止,罪不單是只為滿足自己的慾望,而更是在於對其他人的人身作出侵害,剝奪真主所賜予他人的自由,正因為,為了滿足這些慾望和需求,這些侵害便不會停止,新的受害人便只會有增無減。
(24:21) 信道的人們啊!你們不要追隨惡魔的步伐。誰追隨惡魔的步伐,惡魔必命令誰幹醜事和犯罪行。若非真主所賜你們的恩惠和仁慈,主永遠不使你們的任何人清白。但真主使他所意欲者清白。真主是全聰的,是全知的。
下一集會繼續探討,多謝收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