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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社會中有惡人為惡,是有知識的人的責任。免得真主的刑罰降臨時,很多人受到連累。
真主說:“在你們之前逝去的各世代中,有德者為何不禁止眾人在地方上作惡?但他們中我所拯救的少數人除外。不義的人們追隨他們所享受的豪華生活。他們是犯罪的人。只要那些市鎮的居民是善良的,你的主就絕不會強制地毀滅他們。”[11:116-117]
任何一個城市,若彼此能保持公正,真主必不因其妄信假主而加以酷刑。
不論哪個國家,哪個民族,若在行為上循規蹈矩,而在信仰宗教上有背理的情事,那末,真主必不因此懲治他們。反之,若信仰正確而在行為上失去端正,恐怕那個地方的人要遭奇禍了。國家不因人民的迷信而淪亡,而因不守人道陷於消沉。 (王靜齋阿訇引用阿里譯解)
上述經文中的ظلم,學者們譯為‘背義’、‘迷信’等等…多數解為信仰上的錯誤而言。但此字意義很寬泛,或是對主所犯的錯誤,這是信仰上的錯誤;也或是對人所犯的錯誤,如損害了他人的權利;也或是對自己所犯的錯誤,這與他人無關,只是損害自己。
總之,上述經文的意思,是說真主的懲罰沒有不公平的,祂毀滅然后城鎮的居民,必是因為他們腐敗與作惡,如果行為端正,也必不因此而即施行毀滅。真主的懲罰公正不偏,決不因局部人的罪惡而牽累全體,除非有知識、有能力阻止的人,不加以製止罪惡時。
穆聖(願主福安之)說:“憑掌握我生命的主起誓,你們一定要命人行善,一定要止人罪惡,否則,真主必定很快降刑罰於你們,到那時,你們求祂,祂不應答。”[提爾密茲]
宰乃布賓特哲哈實傳述:我問主的使者:“我們中有善良的人,難道我們還會遭受毀滅性的災難嗎?”使者說:“是的,如果罪惡充斥時。”[布哈里]
所以,有知識的人,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,要命人們行善,制止人們作惡,以免真主的懲罰降臨。 (真主至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