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貧困而沒有能力齋戒的老人和病人,不必納罰贖
根據“難以齋戒者,當納罰贖。”[2:184]的指示,伊斯蘭教法學家,規定沒有能力齋戒的老人、病人,或者封著齋故意開齋的人,都要納罰贖。
沒有能力齋戒的老人或病人的罰贖為:每一天齋給一個貧窮的人一天的食糧。
封著齋故意開齋者的罰贖依序為:
(1)釋放一個奴隸;
(2)接連不斷地封兩個月齋;
(3)給60個窮人一天的食糧。
然而,這罰贖是針對富人和有能力者的,如果沒有能力齋戒的老人或病人,他們是貧困的,是沒有能力納罰贖的,那就祈求真主饒恕,不用罰贖。因為安拉是仁慈的,包容的,祂不強人所難。
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則成。 [2:286]
穆聖(願主福安之)曾經為此作了示範~~
艾卜胡萊勒的傳述:一個人來見穆聖說:他在齋月和他的女人性交了,這怎麼辦呢?穆聖說:“你有奴隸可釋放嗎?”他答道:“沒有。”穆聖又說:“你有能力接連不斷地再把兩個月齋嗎?”他說:“不能。”穆聖又說:“你有能力供給60個窮人一天的飯吃嗎?”他說:“不能。”隨後有人給穆聖送來一籃子伊拉克棗。穆聖說:“你把這籃子伊拉克棗拿去出散好了。”那人問道:“散給比我窮的人嗎?可是再沒有比我家更窮的人家了。”穆聖說:“你拿回去給自己家裡的人吃了吧!”【兩大聖訓集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