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:255) “真主,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;他是永生不滅的,是維護萬物的;瞌睡不能侵犯他,睡眠不能克服他;天地萬物都是他的…”
大多數的人都喜歡購物,而很多時候,都是因為生活所需,又或只是純綷慾望,但無論哪種情況,我們都有不同程度的購物和屯積商品的習慣。時尚趨勢和科技產品更是日新月異,對這些產品的不斷需求,希望能滿足心靈。新的產品不斷出現在市場上,而我們的心就只想着,必須擁有它才行。
如果我們把擁有的所有物品列出來,那麼,需要多長時間呢?認真的想一想吧 ! 你又擁有些什麼呢? 如果我對你說,你所愛的事物裡,沒有一件真正是屬於你的,你又怎麼想呢?你確是沒有真正的擁有任何物品 !
美麗的房子,車道上閃閃發光的汽車,你的公司,甚至你穿的衣服,都不是真正屬於你的!無論我們擁有什麼,其實都是因為造物主所提供的,信托給我們。我們在有限的時間範圍內,獲得這些信託,當它們到了指定的時間時,這些信托便會被轉移給其他人或地方,又或者不再屬於我們了。
故此,最終,所有人和物在真主所指定的時間裡都會回歸祂,而所有真正的擁有權僅屬於真主,祂是諸天與地,以及它們之間所有事物的唯一擁有者,真正的擁有者是沒有期限,沒有約束的擁有,和擁有絕對權力控制怎樣使用,並隨心所欲地運用它們。
這種完全的擁有權,僅屬於它們的創造者,不管是誰,沒有任何創造物,可以獨立擁有任何事物,就算小如原子般的被造物,我們甚至不能擁有自己的生命,因為我們亦無法控制自己的出生或死亡。
天地萬物都是屬於真主所有,天地萬物都服從祂的計劃、定律、行動和權威,天地的國權都是只屬於祂的,所有被造物都是祂的創造物。有人可以聲稱擁有太陽,月亮,行星或太陽系嗎?
因此,將真主所擁有的人或物,又或是祂所創造的人或物,與祂平起平坐,合適嗎?創造物是否應該等同於它們的創造者嗎?這合邏輯嗎?一個人崇拜那些並非真正能擁有任何權力、權威,及不能掌握自己生死的人或物,合理嗎?是時侯思考一下了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