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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集所提到的聖訓,”誰結婚了,就如完成了宗教生活的一半”。這段聖訓,除了彰顯家庭的重要,更是明示了夫妻關係的重要性。雙方的存在,理應是互相扶持,互相提醒,互補不足,對後世的目標一致,從而令男女雙方都變得更加親近真主,這才能真正的完成宗教生活的一半。相反,若婚後,雙方不斷出現磨擦,又或是一方不斷被欺負,被打壓,和被傷害,自然地,已沒有心思和心力去崇拜主,因為所有心思已陷入在一段困難的婚姻裡,更甚的是,或許會開始懷疑真主的安排。
故此,要實踐這段聖訓,和諧共處,融合關係,夫妻恩愛,缺一不可。故此,今集要探討的另一項伊斯蘭教所禁止的事,家暴。
家暴,亦稱 “家庭暴力” ,”家庭虐待” 或 “親密伴侶暴力”,受害人還可能包括兒童或任何其他家庭成員。家暴可被定義為任何關係中,用於獲得或維持對親密伴侶強力壓制和控制的一種行為模式。家暴可以以不同形式出現,如傷害他人身體、性侵犯、語言暴力、精神虐待、情感操控如不斷責罵、羞辱、或貶低受害人自專心、經濟封鎖、扭曲宗教信仰達到控制、折斷和隔離受害人與親朋戚友的接觸、透過技術如查看電腦、電郵和電話內容來監控受害人一舉一動、或利用心理等方式影響他人的行為或威脅等等。
家暴可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而不論其種族、年齡、宗教、教育程度或性別。而家暴從古到今,從未間斷過,在世界每個角落,或多或少,仍然發生。
在1400年前,重男輕女的阿拉伯人,可以為了面子,殺害初生女嬰和年幼女童,迫使女僕賣淫賺錢,女人沒有任何說話權和繼承權,女人被視為財產的一部分,賣女、賣妻子、賣女僕、不斷發生,尤其是那些無權無勢無依靠的女性,唯一令他們能繼續生存下去,可能就是唯有認命。可想而知,對於女性的暴力會是多麼的普遍,而之前的podcast已提到古蘭經節文,如何禁止了殺害女孩,女性被賦予遺產繼承權,財產完全擁有權,無須與丈夫分享,鼓勵男性要給予女性同等的學習機會,大大提升女性的地位,停止迫害女僕賣淫和廢除奴隸制度,從而禁止販賣人口,等等。
以前的人,沒有家暴的慨念,”家暴” 二字,都是近這五、六十年才開始流行使用,打女人,體罰,社會普遍對此,習以為常,不聽話、不服從、(博嘴博舌)、斗嘴的、反駁的女人和小孩,通常都會不被接受,迎來的可能是掌摑,和其他不同形式的體罰,更何況是1400年前?
古蘭經(4:34) 男人是維護婦女的,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,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。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,是借真主的保祐而保守隱微的。你們怕她們執拗的婦女,你們應該勸戒她們,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,可以打她們。如果她們服從你們,那末,你們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。真主確是至尊的,確是至大的。
這段古蘭經是其中一節,在現代人眼中,備受爭議的節文,因為要將長期以來存在的習慣和社會標準,和長期對女性不公的現象,一一清除,是須要循序漸進,就如喝酒的律例、廢除奴隸制度等的節文一樣,分階段下降。而這節經文開始的第一句是,”男人是維護婦女的”,何謂維護? 維以護之,免受外害。亦即要以說話或行動保護,保持完整無缺,是侵害的相反。故此,這亦是給予男性的命令,維護婦女,並非壓迫婦女,操控婦女,欺負婦女,毆打婦女,強搶、強暴婦女。
之後,以三部曲來教男人,如何避免執拗的婦女,首先是勸戒,通常是在心平氣和下,才能達至規勸告誡的目的。第二是同床異被,即分開睡。若首兩項都不成功,才打她們。而在這一點上,學者們基本上是一致同意,打後不留痕,亦即如蜻蜓點水般,如象徵式地拍打等輕微動作,同時,亦有聖訓禁止掌摑面部,即使是最差的敵人亦不可,更何況是妻子或子女。而且,這三步曲給予了清禁的部驟過程和原因,故此,停止了無理侵害的理由,如看你不順眼,心情不好,食物不對,等等。
最後,這節經文說,”如果她們服從你們,不要再想法欺負她們,真主確是至尊的,確是至大的。” 亦即是說,適可而止,真主為尊,為大,不要以為自己能逃避真主,而為所欲為,比真主還大,若超越真主所准許的,便必定要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。
同時,艾布胡萊拉敍述真主的使者說: “信仰最完整的信士,就是那些品格最好的人。 你們中最好的人,就是那些對你們的女人最好的人。” 另一段聖訓,先知(願主安福之)說: “你們中最好的人,就是那些對妻子最好的人,而我對我的妻子們是最好的。”
除了先知穆罕默德(願主安福之)做出了這些榜樣之外,多段由他的妻子們傳述的聖訓裡,包括他會幫忙做家務,自己補襪子,妻子們一致認同他擁有非常溫和的脾氣,以及常常保持禮貌;他的第一任妻子 “卡蒂姐” 在生時,先知並沒有阻止她繼續她的事業,亦沒有把她的事業和財產,據為己有。照顧她與前夫所生的孩子,和他們自己的孩子,從先知與他的女兒們之間的互動記錄,便可看到父女之間的親近關係。先知亦沒有阻止她與家人朋友聯絡,就算在 “卡蒂姐” 死後,先知仍舊照顧和關心她的親戚朋友,而令 “阿伊莎” 為了一個已去世的前妻而嫉妒。當先知第一次受到啟示後,非常驚恐,是 “卡蒂姐” 非常肯定先知的為人,因此,給予他大大的支持和安慰。在三年的族群杯葛中, “卡蒂姐” 可以離先知而去,避免被迫害和挨餓,但她並沒有那樣做,除了因為她是一個好妻子之外,更可感受到先知是真的有多好,可以令一個女人對他死心塌地,不離不棄。
試想象一下,若果一個男人,對妻子拳打腳踢,強暴,說話刻薄,截斷經濟,收回聘禮,又或從沒給予聘禮,阻止妻子與家人朋友見面,扭曲宗教事實,借宗教用來恫嚇妻子的日常生活。當男人出現困難時,你若是妻子的話,你還會無條件及一心一意,與他一起面對嗎? 死心塌地,不離不棄,不會從天而降,沒有理所當然,是要處心經營的,不是只有壞女人,而是因為也有壞男人。
在古蘭經不同章節裡,當有關於對待女性的節文時,很多時都會有 “不得壓迫她們”,”不要再想法子欺負她們” 等字眼。
在古蘭經其中一個故事裡,”歐士·本·阿薩米特” 以當時的習俗,媽媽的脊背為由而要休妻,過了不久,他想與妻子發生關係,但妻子拒絕要求,隨後更是衣衫不整的掙扎逃脫到憐居求助,然後,她去找先知投訴,真主隨後為她降示古蘭經(58:2-4) 和(33:4)來責備丈夫,和禁止這舊有的媽媽脊背籍口的離婚習俗。整件事的發生,沒有一處是指責妻子拒絕丈夫要求,相反,當她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後,她選擇了拒絕,和最後得到真主為了這件事而降下的禁戒,和對丈夫的罰則。真的,要剔除自身的慾望,控制自己的情緒和想法,是很困難的,有一個穆斯林的名字,不代表就是跟隨伊斯蘭,只有那些真正畏懼真主的憤怒和失望的人,就算自己多麼的不願和不快,才能真正的為真主的喜惡而行。
總括來說,不能以今集所說的古蘭經第4章34節為籍口,而打妻子,傷害妻子,因為,這些人事實上並沒有跟隨古蘭經和聖行,反而是跟隨自己的慾望,並扭曲事實,使自己的行為變得理所當然。而,(2:187)提到 “…她們是你們的衣服,你們是她們的衣服。…”,試想想,衣服是與我們最貼身的物品,除了冬天可以保暖,夏天可以保護免受太陽灼傷,衣服亦可給予外觀,衣服穿得愈久,質感越舒適,要保持衣服如新和亮麗光鮮,便要好好的保養,清潔和愛護,若發現破損,應即時修補,若好好珍惜衣服,這衣服可以用很久。這衣服就如夫妻之間的關係,為對方保守私密,珍惜對方的存在,才能長久,跟中國人的女人如衣服的概念,極為不同。
因此,對妻子施暴,體罰,侮辱性的語言、不斷責罵、經濟封鎖、折斷和隔離與親朋戚友的接觸、等等,都不是伊斯蘭的教導,相反是被禁止的。任何言行導致人懷疑真主的存在,遠離真主和放棄向真主祈禱時,這些言行一一會被清算。古蘭經(9:71)提到: “信道的男女互為保護人” ,保護和傷害是兩極,不能相提並論。有些人會說:只有傷害才能保護,這些觀冕堂皇的籍口,只有心盲的人或壓迫者本身才會相信。
在先知最後一次的朝覲講道更是強調,”你們必須要善待你們的女人,並要對她們好一點,因為她們是你們的伴侶和堅定的助手。”
(2:256) 對於宗教,絕無強迫,若果不能強迫人去信仰真主,而沒有什麼比真主更重要。故此,感情更不可強迫,更何況是一段剝奪其他人應有的權利的關係?
(7:33)「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顯的和隱微的醜事,和罪惡,和無理的侵害,以及用真主所未証實的事物配真主,假借真主的名義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。」
(4:17) 真主只赦宥無知而作惡,不久就悔罪的人;這等人,真主將赦宥他們。真主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
下一集會繼續探討婚姻關係,多謝收聽。